南宋时,富人甲去世,妻已亡,家中有继子乙及在室女丙。关于甲的遗产继承,依当时法律,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dmin2022-03-30  26

问题 南宋时,富人甲去世,妻已亡,家中有继子乙及在室女丙。关于甲的遗产继承,依当时法律,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享有全部财产继承权,丙没有继承权
B、丙享有全部财产继承权,乙没有继承权
C、乙享有四分之一财产的继承权,丙享有四分之三财产的继承权
D、乙、丙都没有继承权,财产收为官府所有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户绝”制度中有关财产继承的内容。根据这项制度,在室女丙有四分之三的财产继承权,作为继子的乙有四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因此A项的错误是排除了女儿丙的财产继承权。B项的错误是排除了继子的财产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俱亡可以由族中尊长亲属为之“命继”,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D项是对于既没有女儿也没有命继或立继的才适用的处理方式。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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