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2015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6年3月31日,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6年3月15日完成。 资料(一): 甲公司2015年度发生如下与收入相关的

admin2016-11-17  21

问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2015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6年3月31日,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6年3月15日完成。
资料(一):
甲公司2015年度发生如下与收入相关的业务(销售价款均不含应向客户收取的增值税额)。
(1)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一项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向A公司销售并安装两台电梯,合同价款为1000万元。按合同规定,A公司在甲公司交付商品前预付合同价款的20%,其余价款在甲公司将电梯运抵A公司并安装检验合格后才予以支付。甲公司于本年12月25日将完成的电梯运抵A公司,预计于次年1月31日全部安装完成。该电梯的实际成本为600万元,预计安装费用为20万元。
(2)甲公司于年初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出售大型设备一套,合同约定价格为100万元,分5年于每年年末收款,每年收取20万元,该套设备成本为75万元,如果购货方在销售当日付款只需支付80万元。假定双方约定甲公司于收到货款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考虑其他因素。[(P/A,7%,5)=4.1002,(P/A,8%,5)=3.9927]
(3)甲公司本年度委托W商店代销商品一批,代销商品售价为150万元。本年度收到W商店交来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列明已销售代销商品的60%,W商店按代销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0%收取手续费。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90万元。
(4)甲公司本年度与D企业签订一项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D企业销售其自产的一台设备,销售价款为50万元,D企业已支付全部款项。该设备本年12月31日尚未完工,已发生的实际成本为20万元,其中原材料10万元,职工薪酬10万元。
(5)甲公司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给F企业产品4台,单位售价为5万元,单位成本为3万元;同时收回4台同类旧商品,每台回收价为0.5万元(收回的旧商品不考虑增值税),款项已存入银行。
(6)甲公司对其生产的丙产品实行“包退、包换、包修”的销售政策。甲公司本年度共销售丙产品1000件,销售价款合计500万元,款项均已收存银行。根据以往的经验,估计“包退”产品占1%,“包换”产品占2%,“包修”产品占3%,每件预计发生修理费用0.1万元。该批产品成本为300万元。
(7)甲公司本年8月5日赊销给H公司产品100件,销售价款共计50万元,实际成本为30万元。公司为尽早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本年8月20日H公司付清货款(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
(8)甲公司本年度11月1日承接一项产品安装劳务,安装期为3个月,合同总收入为60万元,至年底已预收款项45万元,已实际发生的成本为28万元,估计还将发生的成本为12万元,假定结果能够可靠估计,该劳务发生的成本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处理)
(9)甲公司本年度1月4日将其所拥有的一条道路的收费权出售给S公司10年,10年后甲公司收回收费权,甲公司一次性收取使用费800万元,款项已收存银行。售出的10年期间,道路的维护由甲公司负责,本年度发生维修费用10万元。企业发生的维修费用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处理)
(10)甲公司本年度12月21日销售给B企业一台生产设备,该设备系甲公司自产。销售价款为80万元,甲公司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与B企业,B企业已开出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期限为3个月,到期日为次年3月21日。由于B企业安装该设备的场地尚未确定,经甲公司同意,设备于次年1月20日再予提货。该设备的实际成本为50万元。甲公司未对该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
(11)5月1日,甲公司销售给丙公司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万元,商品成本为80万元;商品未发出,款项已收到。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9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1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
资料(二):
甲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发生如下事项:
(1)2016年1月20日,企业持有的某项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股票市价下跌,该股票账面价值为500万元,现行市价为300万元。
(2)2016年3月5日,企业发生一场火灾,造成净损失200万元。
(3)2016年3月10日接到通知,戊公司宣告破产,其所欠甲公司的款项100万元预计全部不能偿还。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甲公司已被告知戊公司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甲公司按应收账款的10%计提了坏账准备。按照税法规定,如有证据表明资产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相关的损失。
(4)2016年3月12日,甲公司收到法院通知,对于甲公司和丁公司的经济纠纷已结案,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丁公司60万元,双方均服从判决,甲公司于收到判决书当日即支付赔款。该诉讼案系因甲公司和丁公司的一项业务合作,甲公司因违约于2015年12月被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赔偿80万元,2015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按或有事项对该诉讼事项确认了预计负债50万元。税法规定,诉讼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可以税前扣除。
(5)2016年3月20日,甲公司接到B公司通知,由于产品质量原因B公司要求退回其于2015年12月21日购买的生产设备,甲公司核实后同意退货,并已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资料:
(1)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2)所售商品均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甲公司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均假定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5)甲公司在2015年年末已经确认暂时性差异并计算所得税费用。
要求:
根据资料(一),编制与甲公司2015年度的上述经济业务有关的会计分录。

选项

答案资料(一)的相关会计分录 ①借:银行存款 200 贷:预收账款 200 借:发出商品 600 贷:库存商品 600 ②属于分期收款销售,具有融资性质 2015年年初销售成立时: 借:长期应收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 未实现融资收益 2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5 贷:库存商品 75 2015年年末按照实际利率法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 先计算实际利率R: 由题目条件: 20×(P/A,R,5)=80 (P/A,R,5)=4 根据内插法: (7%-R)/(4.1002-4)=(7%-8%)/(4.1002-3.9927),解得R=7.93%。 借:银行存款 23.4 贷:长期应收款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6.34 贷:财务费用 [(100-20)×7.93%]6.34 ③借:发出商品 90 贷:库存商品 90 借:应收账款 105.3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 借:主营业务成本 54 贷:发出商品 54 借:销售费用 9 贷:应收账款 9 ④ 借:银行存款 58.5 贷:预收账款 58.5 借:生产成本 20 贷:原材料 10 应付职工薪酬 10 ⑤借:银行存款 21.4 库存商品 2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 贷:库存商品 12 ⑥借:银行存款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00×17%)85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 贷:库存商品 300 月末确认估计的销售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5 贷:主营业务成本 3 预计负债 2 月末确认估计的修理费用: 借:销售费用 3 贷:预计负债 (1000×3%×0.1)3 ⑦借:应收账款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 贷:库存商品 30 借:银行存款 57.915 财务费用 0.585 贷:应收账款 58.5 ⑧借:银行存款 45 贷:预收账款 45 借:劳务成本 28 贷:银行存款 28 借:预收账款 42 贷:主营业务收入 42 借:主营业务成本 28 贷:劳务成本 28 ⑨借:银行存款 800 贷:预收账款 800 借:预收账款 80 贷:其他业务收入 80 借:其他业务成本 10 贷:银行存款 10 ⑩借:应收票据 93.6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贷:库存商品 50 【*76】5月1日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17 贷:其他应付款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第5、6、7和8月末均需作如下摊销处理: 借:财务费用 2 贷:其他应付款 (10/5)2 9月30日回购时: 借:财务费用 2 贷:其他应付款 2 借:其他应付款 1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7 贷:银行存款 128.7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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