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地处A省,主要从事设备销售业务,2018年8月发生如下增值税相关业务: (1)8月3日,出售设备一台给甲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600 000元,增值税96 000元,代垫运费6 600元(承运部门开具给甲公司的增值税专用

admin2019-11-06  22

问题 宏达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地处A省,主要从事设备销售业务,2018年8月发生如下增值税相关业务: (1)8月3日,出售设备一台给甲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600 000元,增值税96 000元,代垫运费6 600元(承运部门开具给甲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运费6 000元、增值税6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都交给甲公司,款项尚未收到。 (2)8月5日,出售一栋办公楼,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取含增值税价31 000 000元,该办公楼于2012年6月购入,购进原值为20 500 000元,位置处于B省,销售时已提折旧2 357 500元,选择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 (3)本月开始新建办公楼,为建造办公楼购买一批钢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 000元,增值税32 000元:取得施工单位开具的建筑服务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 000元,增值税10 000元。 (4)8月20日,通过境外某公司境内代理人支付管理软件服务费84 800元,取得境外公司收款凭据和境内代理人转来的管理软件服务费增值税完税凭证,注明增值税4 800元。 (5)8月25日,当年累计为某特种设备加工厂代销设备(适用税率为16%)满足返利条件,从销售方取得返利20 000元,这些设备均已出售。 (6)8月28日,某种设备专用添加剂因管理不善全部损失,经管理处批准结转损失,该添加剂实际账面成本为30 000元,购进时进项税额已抵扣4 800元。 (7)8月30日,将其持有的5台设备对外出租,租赁期限为1年,取得含增值税租金收入348 000元,款项已经收到。(假设不考虑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问题:
作出3月末应交增值税额的结转分录。

选项

答案销项税额=96 000+48 000=144 000(元)。 进项税额=25 2013+4 800一2 758.62=27241.38(元)。 进项税额转出=4 800(元)。 简易征收应纳税额=500 000一500 000=0 (元)。 注意:业务(2)中销售位于B省的办公楼,要在B省缴纳增值税,所以在机构所在地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征50(万元)一已缴50 (万元),对本期申报实际应纳税额的影响是零。 应纳税额=144 000(销项税额)一27 241.38 (进项税额)+4 800(进项税额转出)= 121 558.62(元)。 应纳税额合计=121 558.624.500 000(简易计税)=621 558.62(元)。 本期应补(退)税额=621 558.62(应纳税合计)一500 000[业务(2)预缴]=121 558.62 (元)。 账务处理:①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21 558.62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2l 558.62 ②下月缴纳(一般计税部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21 558.62 贷:银行存款 121 558.62 ③第13个月,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 8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6 800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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