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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下列哪些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下列哪些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admin
2013-10-23
29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下列哪些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
A、天津市张某对旅居美国的李某提起离婚之诉
B、北京市汪某对被宣告失踪人王某提起离婚之诉
C、吉林市孙某对被劳动教养的陈某提起侵权之诉
D、长春市武某对杨某提起的侵权之诉
答案
A, B, C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情形是: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③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④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上述规定中的身份关系,是指与人的身份相关的各种关系,如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的规定,下列情形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或者视不同情况而处理: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2.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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