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甲找到乙说,近期国际黄金价格大涨,如果偷弄点黄金到国外,可以大赚一笔。甲说自己现在资金不足,要求从乙处借些资金购货,获利后与乙五五分成。乙觉得可行,就借给甲300万元人民币。甲购买黄金后雇船偷渡出境时,被我国海关缉私人员抓获。甲交代说,20

admin2013-11-01  35

问题 2010年6月,甲找到乙说,近期国际黄金价格大涨,如果偷弄点黄金到国外,可以大赚一笔。甲说自己现在资金不足,要求从乙处借些资金购货,获利后与乙五五分成。乙觉得可行,就借给甲300万元人民币。甲购买黄金后雇船偷渡出境时,被我国海关缉私人员抓获。甲交代说,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年底前他曾多次跟随乙走私汽车,分款100余万元。乙曾找丙帮助将走私汽车的数千万所得转移至境外,丙明知系走私所得仍帮助折换成美元,并提供账户帮助转移至香港。经查,甲的交代属实,乙、丙因此被抓获。(2011年案例分析第75—78题)
对甲的处罚,应考虑的法定量刑情节有(     )。(2011年单项选择第78题)

选项 A、自首
B、累犯
C、立功
D、惯犯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法定量刑情节。惯犯,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实施同一种犯罪行为,刑法明文规定对其以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一般认为。我国刑法中的惯犯只有一种,即常业性惯犯,赌博罪。因此甲的行为不属于惯犯。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的罪犯。甲实施的数次走私行为均没有被判处过刑罚,因此也不属于累犯。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共同犯罪人自首的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得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因此,案例中甲供述了乙和丙的犯罪事实,并使二共犯人被成功抓获是属于认定甲如实供述罪行而构成自首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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