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卷二第70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哪些事项提起的行政诉讼?

admin2018-06-27  37

问题 (2013年卷二第70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哪些事项提起的行政诉讼?

选项 A、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B、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
C、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D、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答案A,B,C,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诉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国防和外交属于国家行为,法院不能干涉。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没有使用行政权力,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行政机关的仲裁就是最终决定,已经排除了法院的管辖。行政指导行为没有使用国家强制力,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故选项A、B、C、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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