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为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贷款30万元,以公司所有的一辆价值50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签订抵押合同并且依法作了登记。后甲公司又因为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为担保偿还合同价款25万元,将该汽车作为合同价款的抵押物抵押给乙公司。与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未经登记。根据上述案

admin2008-12-16  48

问题 甲公司因为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贷款30万元,以公司所有的一辆价值50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签订抵押合同并且依法作了登记。后甲公司又因为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为担保偿还合同价款25万元,将该汽车作为合同价款的抵押物抵押给乙公司。与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未经登记。根据上述案情,依照担保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若甲公司将抵押物转让,则银行仍可以行使其抵押权,丙公司可以代替甲公司清偿其债务,而使抵押权消灭。而乙公司的抵押权因为没有经过登记,所以不能对抗受让人,因此给乙公司带来的损失,乙公司应当要求甲公司承担。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67条的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注意:本条不同于《担保法》第49条的规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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