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抢劫罪的张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委托辩护人,下列人员中,谁可以接受委托作他的辩护人?(2004年试卷2第91题)

admin2014-12-22  23

问题 涉嫌抢劫罪的张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委托辩护人,下列人员中,谁可以接受委托作他的辩护人?(2004年试卷2第91题)

选项 A、张某的朋友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正在缓刑考验期内
B、张某的父亲,在本市法院任审判员
C、张某的叔叔,已加入日本国籍
D、张某的朋友王某,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

答案B,D

解析 依据《刑诉解释》第35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上述第(4)项至第(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依上述规定,本题A项中张某的朋友正在缓刑考验期内,属于绝对不能担任辩护人的情况,所以不可以接受委托,因此A项错误,不当选。B项中张某的父亲,属于法院的现任审判员,但由于他是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接受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因此B项正确,当选。C项中张某的叔叔,已加入日本国籍,而且不是张某的近亲属或监护人,所以不能担任辩护人,因此C项错误,不当选。D项中王某是张某的朋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的可以担任辩护人的范围,可以接受张某的委托成为辩护人,因此D项正确,当选。
    疑难辨析:辩护人的范围需掌握可以担任辩护人的范围及其除外规定。其常见错误集中体现在以下知识点:(1)近亲属、监护人与其他人在担任辩护人的限制范围上是有差异的。如本题B项设置了“父亲”和“审判员”两个限制条件,但因其有近亲属(父亲)的身份,因此还是属于辩护人的范围。(2)近亲属范围的掌握。如本题C项设置了“叔叔”这个身份,又增加了“加入日本国籍”,如明确“叔叔”其实不属于近亲属范围,即直接排除了辩护人的范围。因此,考生在掌握辩护人范围的同时,对近亲属的范围也要精确掌握。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RL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