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admin2022-05-12  25

问题 简述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选项

答案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1)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间。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下列情形确定: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未载明期间的或者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的,为15日;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移转之日起6个月。 (2)同等条件的理解。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若两个及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的,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各自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以下情形中,不认定其他按份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张,或者主张时提出减少转让价款等实质性变更要求;以优先购买权被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转让合同或确认无效,但不购买转让份额。 (3)优先购买权的例外。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赠与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的,其他按份共有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有约定的除外。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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