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程序中,法院能否根据天银公司的请求主持调解? 法院裁定责令天银公司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是否正确?为什么?

admin2014-05-27  27

问题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能否根据天银公司的请求主持调解?
法院裁定责令天银公司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是否正确?为什么?

选项

答案法院裁定天银集团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履行义务不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266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但和解协议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

解析 《民诉意见》第2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由此可知,法院执行的依据应当是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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