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

admin2017-05-09  96

问题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
    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
    请回答以下问题。
关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的性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卷一/2012年第93题)

选项 A、房地产开发合同
B、房地产转让合同
C、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D、国有资产合作经营合同

答案A

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规定,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第37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第1款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本题中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目的是在乙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用以营利,而不是为了将乙原来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甲,也不是为了将乙原有的仓库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甲,即合同的目的在于开发,不在于转让,所以该协议是典型的房地产开发合同,不是房地产转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A项正确,B、C项错误。甲、乙合作的目的是营利,不是国有资产的经营,所以该合同不属于国有资产合作经营合同(实际上,国有资产合作经营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难以定性为一种独立的合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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