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试卷三第80题)

admin2015-05-18  29

问题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试卷三第80题)

选项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
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
C、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和参加案件的调解活动,与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答案B,C

解析 在参诉地位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之外独立的当事人,与原告和被告不存在依附关系。因此,选项A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的提法正确,不应人选。
    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66条的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由此可知,第一,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因此选项B错误。第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常无权提起上诉,只有在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时才可作为上诉人。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限制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被上诉人,也就是说,无论一审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其形式上都可以作为被上诉人。因此,选项C中“不可以作为上诉人”的提法正确,但是“不可以作为被上诉人”的提法错误。因此,选项C错误,应人选。第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受到限制的权利只有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我国法律并没有限制其参加案件的调解活动的权利,因此,选项D正确,不应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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