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后甲公司分立为丙、丁、戊三个公司,且丙、丁、戊三个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承担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对于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0万元货款,乙公司( )。

admin2013-10-26  20

问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后甲公司分立为丙、丁、戊三个公司,且丙、丁、戊三个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承担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对于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0万元货款,乙公司(    )。

选项 A、只能要求丙公司单独承担责任
B、应当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分别按照从原甲公司承继的资产比例承担责任
C、可以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该笔债务,但是丁公司、戊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C

解析 《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已分立为丙、丁、戊三个公司,虽然分立后的三公司之间对原甲公司所欠乙公司的债务另有约定,但该内部约定并非与债权人达成,不能对抗债权人。故“丙公司承担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的约定,效力不能及于债权人,丙、丁、戊三个公司均应对乙公司承担债务连带清偿责任。据此,C项正确。但丁、戊清偿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后,可依该内部约定向丙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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