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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公司和南方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北方公司要求南方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但是南方公司迟迟不给回应。后因北方公司货源被断,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南方公司向甲市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方公司交付货物,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人民
北方公司和南方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北方公司要求南方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但是南方公司迟迟不给回应。后因北方公司货源被断,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南方公司向甲市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方公司交付货物,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人民
admin
2014-11-25
22
问题
北方公司和南方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北方公司要求南方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但是南方公司迟迟不给回应。后因北方公司货源被断,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南方公司向甲市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方公司交付货物,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北方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判决向南方公司交付货物,并赔偿40万元损失。北方公司不服,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上存在错误,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二审法院受理了上诉。请回答下列问题。
在一审中,北方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南方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该主张是一种反驳
B、该主张是反诉
C、该主张必须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D、如果该主张成立,将产生南方公司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的法律后果
答案
B
解析
反诉与反驳的本质区别在于两者的性质不同,反诉是一个可以脱离本诉而独立存在的诉,而反驳则仅仅是针对对方当事人所提出主张的一种否定或者驳斥,并不构成独立的诉。本题南方公司起诉要求北方公司交付货物,并赔偿损失,而“北方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本身构成一个独立的诉,因为即使没有南方公司对北方公司的诉,北方公司也可以独立提出主张合同无效的诉,而且该诉是与南方公司要求北方公司交付货物这一本诉有牵连关系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因此构成反诉,故A项错误,B项正确。反诉应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根据《证据规定》第34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故C项错误。反诉与本诉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在民事诉讼中,即使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合并审理本诉和反诉,但两者仍是各自独立的诉,反诉的成立不会影响本诉的诉讼请求被驳回的法律后果,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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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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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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