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某法院在审理一行政案件中认为某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

admin2020-12-08  33

问题 (2004年)某法院在审理一行政案件中认为某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

选项 A、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对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B、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应当适用国家法律进行审判
C、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通过所在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D、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答案B,C,D

解析 众所周知,我国不存在司法审查,故而普通法院的法官无权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故A项错误。我国《宪法》《立法法》规定了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位阶制度,据此,依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理,在地方性法规与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法官引用上位法进行裁判,是没有问题的,因此B项正确。根据《立法法》规定,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要求的主体是有限的,在法院系统中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有权,所以C项做法正确。而提出审查建议,却是任何普通公民、社会团体和组织都可以,所以,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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