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洗钱罪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dmin2015-09-30  26

问题 下列关于洗钱罪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选项 A、甲与乙长期从事毒品买卖,赚取近5000万人民币,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查,甲将该笔钱款转移到自己在国外设立的账户上,甲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B、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长期非法集资获取,获取近500万人民币,陈某害怕被有关机关调查,遂找到王某帮忙。王某知道该情况后,让其将该笔欠款存到自己的账户。王某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C、赵某是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公款近100万,害怕事情败露,便委托其在证券公司工作的朋友李某将这些钱款置换成股票,在李某问起这些钱款的来源时,赵某并未隐瞒,但李某仍按照赵某的指示将100万置换成股票
D、孙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安排手下将组织“挣”来的钱汇往国外,其手下构成洗钱罪

答案B,C,D

解析 《刑法》,第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即构成洗钱罪。所以BCD都是正确的选项。至于A项考查的是洗钱罪和毒品犯罪的共同犯罪的辨别。是否构成共犯主要是看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行为人之间是否有通谋,只要不存在通谋就不构成共犯,在辨别洗钱罪和毒品罪也同样需要看是否存在通谋,即帮助毒品犯罪的转移、隐藏、掩饰不法收益和所得的时候是否和这些犯罪行为人之间是否存在通谋,如果不存在通谋就构成洗钱罪。所以A项中甲、乙在实施毒品犯罪时存在通谋,所以甲、乙构成毒品罪的共犯,A的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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