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长期将房屋出租给乙,约好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甲在约定的日期去收取租金之时,乙拒付。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该案件的诉讼时效为( )。

admin2017-05-25  24

问题 甲长期将房屋出租给乙,约好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甲在约定的日期去收取租金之时,乙拒付。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该案件的诉讼时效为(  )。

选项 A、2年
B、1年
C、6个月
D、3个月

答案B

解析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故答案为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9FC3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