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9岁,系某小学三年级学生。一天放学回家路上遇到某公司业务员赵某向其推销一种名为“学习效率机”的低配置电脑,开价5800元。林某信其言,用自己积攒的“压岁钱”1000元交付了定金,并在分期付款合同上签了字。事后林某父母知晓此事,以“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

admin2017-05-09  26

问题 林某,9岁,系某小学三年级学生。一天放学回家路上遇到某公司业务员赵某向其推销一种名为“学习效率机”的低配置电脑,开价5800元。林某信其言,用自己积攒的“压岁钱”1000元交付了定金,并在分期付款合同上签了字。事后林某父母知晓此事,以“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为由要求赵某撤销合同并退款。对此,下列何种理解是正确的?

选项 A、从法律角度看,林某表达的意思都是无效的
B、林某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性质,所以不享有人身自由
C、林某父母要求撤销合同所持的理由是一种法律事实
D、根据行为能力的原理,林某父母所持理由在本案中不成立

答案A,C,D

解析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是其意思能力在法律上的反跌,确立行为能力的标准有两点:其一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二是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规定。林某只有9岁,没有行为能力。因此,他作出的意思表示无效,A项正确,应当选。人身自由是宪法、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自由,即使是刚出生的晏儿也有人身自由。林某只有9岁,没有行为能力,但是有人身自由。因此,B项错误,不能选。法律事实是指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能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行为。林某父母以“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为由要求赵某撤销合同,“重大误解”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是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因此,该理由属于能引起法律关系变更的法律行为,当然也是法律事实。因此;C项正确,应当选。根据行为能力的原理,林某没有行为能力,不能作出法律上的意思表示。因此,不存在重大误解的问题。因此;林某父母所持理由在本案中不成立,D项正确,应当选。综上,ACD为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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