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加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发生下列业务: (1)购入食品加工添加剂一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0000元,税款1600元。 (2)从农民手中收购大豆一批,税务机关规定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款15000元;支付运输费,取得货物运

admin2020-12-11  22

问题 某食品加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发生下列业务:
(1)购入食品加工添加剂一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0000元,税款1600元。
(2)从农民手中收购大豆一批,税务机关规定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款15000元;支付运输费,取得货物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500元。
(3)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生产模具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
(4)销售以大豆为原料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取得含税收入44000元;销售淀粉取得含税收入23200元。
(5)购买建材一批用于修缮仓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00元,税款3200元。
已知:有关发票均经过认证.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6%,销售食用植物油和提供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0%,收购免税农产品的扣除率为1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食品加工企业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    )元。

选项 A、1550
B、4500
C、6470
D、7750

答案C

解析 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之后取得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该食品加工企业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1550+100000×3%+3200×60%=6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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