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户口在甲区的秦力与户口在乙区的张庆于2008年5月结婚后,即随张庆居住在乙区张庆家中,2009年4月,因感情不和,秦力搬回自己在甲区的家中居住。2010年9月,张庆以感情不和为由向秦力婚后的居住地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乙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查
户口在甲区的秦力与户口在乙区的张庆于2008年5月结婚后,即随张庆居住在乙区张庆家中,2009年4月,因感情不和,秦力搬回自己在甲区的家中居住。2010年9月,张庆以感情不和为由向秦力婚后的居住地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乙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查
admin
2016-01-15
53
问题
户口在甲区的秦力与户口在乙区的张庆于2008年5月结婚后,即随张庆居住在乙区张庆家中,2009年4月,因感情不和,秦力搬回自己在甲区的家中居住。2010年9月,张庆以感情不和为由向秦力婚后的居住地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乙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查发现2009年4月秦力就已搬回甲区,于是以乙区未形成秦力的经常居住地为由将案件移送至甲区人民法院。甲区人民法院接到移送后,经查发现2009年12月因工作关系,秦力的户口已迁至丙区,并开始住进单位宿舍。此时,甲区人民法院应当:( )
选项
A、将案件移送给秦某现在户口所在地的丙区人民法院
B、报请自己与乙区法院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C、将案件退回乙区人民法院
D、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
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q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三、李四各出资20万元共同购买一辆汽车,双方约定轮流使用,每次时间为半年。在张三使用期间,因为股市行情看涨,张三向善意的王五借款10万元用于炒股,并自行将该车交付给王五设定质押担保并进行登记。不料股市一落千丈,张三所购买的股票已遭停牌。因张三无力还款,王
对某有限责任公司出现的以下问题,应给予肯定回答的是:()
某贸易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于2001年10月签订一铝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贸易公司向建筑公司提供4000吨铝材,某商场为建筑公司提供了保证。后建筑公司因工程需要,与贸易公司约定增加1000吨铝材,但双方对于此事并没有征得保证人某商场的同意,只是贸易公司在事后通
姚某把吉普车一辆租给岳某使用,该车设备已严重老化,刹车不灵,汽缸易抱死。岳某(岳某为一老司机)订立合同前去了解这些情况,但图便宜签订了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标志可以在成员国之间取得优先权保护?()
外国法院的判决需要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应当提出申请,下列关于该申请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上海某公司拟与德国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草拟了一份合营协议。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该协议中正确的约定是:()
甲股份有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在其营业范围中增加“制售成衣”一项,但尚未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董事长刘某未经授权与乙纺织厂签订一项订购布料的合同,并代表公司签发以某银行为付款人、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一张给乙,作为定金。乙因欠丙货款,将该票
江西九江市某单位职工苏某,在原籍湖北武穴市有私房四间,苏某有二子,长子在北京工作,次子在上海工作,苏某去世后,二子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_________。
刘某与陈某系邻居,因琐事发生口角而大打出手,致部分财物损坏,就损害赔偿问题,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现刘某对调解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被告应是()。
随机试题
“在水一方”情景的普遍性象征意义在于
下列症状中,属于原发疹的有()
慢性支气管炎并发阻塞性肺气肿时,可有下列哪些变化
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运动鞋,德国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了其在美国登记注册的专利权,货物遭美国海关扣押,美国乙公司遂向中国甲公司索赔。甲公司不可免责的理由是下列哪项?()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
混合基金是指()。
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简述备课的内容。
有以下程序#include<stdio.h>voidf(int*p,int*q);main(){intm=1,n=2,*r=&m;f(r,&n);printf("%d,%d",m,n);voidf(int*p,int*q){p=p+1
AccordingtotheInsuranceInstitute,howmanyofcarheadrestraintsfailtostoprearendcrashe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