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居民企业甲公司投资300万元与乙公司在境内新设A公司(居民企业),甲公司占A公司20%股权。2012年10月31日,甲公司将该股权转让给丙公司,协议转让收入500万元。当日A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100万元。对上述业务的税收

admin2020-10-26  34

问题 2011年1月1日,居民企业甲公司投资300万元与乙公司在境内新设A公司(居民企业),甲公司占A公司20%股权。2012年10月31日,甲公司将该股权转让给丙公司,协议转让收入500万元。当日A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100万元。对上述业务的税收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假设甲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选项 A、甲公司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B、按照甲企业所占股份比例,分享A公司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部分属于股息,免征企业所得税
C、甲公司股权转让所得为200万元
D、甲公司转让股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

答案C,D

解析 股权转让收入属于资产转让,不得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故A选项错误;在一般的股权转让过程中,股权转让收入减除投资成本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可按照投资比例确定股息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的一般税务处理是按照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故B选项错误。直接确定投资股权转让所得=500-300=200(万元),C选项正确;甲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00×25%=50(万元),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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