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于2007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价值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6-07-13  58

问题 甲、乙、丙于2007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价值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E、如果此时公司实际资产已经大于注册资本则无需补缴

答案A,B,D

解析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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