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诉高某侵权纠纷一案,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不久,高某的户口签到了杭州市西湖区。对此,海淀区人民法院应当怎么做?

admin2009-05-14  30

问题 崔某诉高某侵权纠纷一案,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不久,高某的户口签到了杭州市西湖区。对此,海淀区人民法院应当怎么做?

选项 A、将案件移送至西湖区人民法院
B、报请上级人民法院裁定
C、继续审理此案
D、与西湖区人民法院进行协商,确定哪个法院更适合审理此案

答案4

解析 本题考点是管辖恒定原则。管辖恒定原则是指管辖权的确定以原告起诉时为准,此后无论案件情况有何变化,案件始终由受诉法院管辖。我国法律制度没有对管辖恒定制度作出规定,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有所体现,如《民事诉讼意见》第34条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第35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因此,本题的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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