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37题)

admin2014-12-04  38

问题 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37题)

选项 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
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
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
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庭决定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A选项中,只有在院长担任审判长的情形下,其回避才由审委会决定,若由其他审判人员担任审判长,其回避应由院长决定,故A选项错误。B选项中,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其回避应由院长决定,故B选项错误。D选项中,翻译人员的回避应由审判长决定,故D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故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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