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校新建了一所学生宿舍,需要购买桌椅等家具,便在报纸上登载了招标公告,A公司看到后将投标书发给甲学校。经过学校开标、评标,最后评标委员会确定了A公司中标,并向A公司发送了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载明:A公司于4月30日前来学校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及早生产货物,

admin2013-05-03  17

问题 甲校新建了一所学生宿舍,需要购买桌椅等家具,便在报纸上登载了招标公告,A公司看到后将投标书发给甲学校。经过学校开标、评标,最后评标委员会确定了A公司中标,并向A公司发送了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载明:A公司于4月30日前来学校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及早生产货物,以防到时无法提供足够数量的家具。A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为了提前准备这批家具便于4月6日向八方家具厂发出了传真,载明了自己要购买的家具种类、数量、质量、价款要求,并要求其八方家具厂在4月9日之前告知自己是否能接受该条件。八方家具厂于4月7日发出电报称:“同意你公司的订货条件,我厂尽快安排生产。”由于投递员的失误,该电报与4月10日才到达。此期间,八方家具厂的经理张某乘长途汽车出差,在车上被小偷用刀扎伤,无法管理公司的生产,于是便和九龙家具厂商议由其代自己生产这批货物,九龙家具厂同意,八方家具厂将该消息通知A公司, A公司不同意安排。于是A公司由于4月12日向B、C两家家具厂发出传真,载明所需家具的种类、数量、质量和价款,B厂接受到传真后于4月12日向A公司去电称可以接受该条件,于是A公司便于4月13日向C厂去电称撤销之前所发的传真,但C厂已于4月12日发出接受其购买条件的传真。4月20日,A公司从B厂购进一批家具送到了甲学校,甲学校接受了该批货物后,发现市场上卖的家具价格更便宜,便要求A公司将送来的家具拉走,并声称双方还未签订合同,所以A公司4月30日也不必过来签订合同了。
问题:
A公司撤销其于4月12日发给C厂的传真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选项

答案无效。根据《合同法》第18条的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本案中,A公司欲撤销其发给C厂的购买要约,但是其撤销通知是在4月13日到达C厂的,而C厂在4月12日已经向A公司发出了接受A公司购买要约的承诺,所以,A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是在承诺作出后到达受要约人的,该通知并不能产生撤销要约的效力。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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