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了承包商,双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签订了施工合同。该工程共有10个分项工程,工期150天,施工期为3月3日至7月30日。合同规定,工期每提前1天,承包商可获得提前工期奖1.2万元;工期每拖后1天,承包商需承担逾期违约金1.

admin2020-04-17  3

问题 某工程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了承包商,双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签订了施工合同。该工程共有10个分项工程,工期150天,施工期为3月3日至7月30日。合同规定,工期每提前1天,承包商可获得提前工期奖1.2万元;工期每拖后1天,承包商需承担逾期违约金1.5万元。开工前承包商提交并经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见图5-T-2。

该工程如期开工后,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经监理人核准的如下事件:
事件1:3月6日,由于业主提供的部分施工场地条件不充分,致使工作B作业时间拖延4天,工人窝工20个工日,施工机械B闲置5天(台班费:800元/台班)。
事件2:4月25日~26日,当地供电所中断,导致工作C停工2天,工人窝工40个工日,施工机械闲置2天(台班费:1000元/台班);工作D没有停工,但因停电改用手动机具替代原配动力机械使D工效降低,导致作业时间拖延1天,增加用工18个工日,原配动力机械闲置2天(台班费:800元/台班),增加手动机具使用2天(台班费:500元/台班)。
事件3:按合同规定由业主负责采购且应于5月22日到场的材料,直到5月26日凌晨才到场;5月24日发生了脚手架倾倒事故,因处于停工待料状态,承包商未及时重新搭设;5月26日上午承包商安排10名架子工重新搭设脚手架;5月27日恢复正常作业。由此导致工作F持续停工5天,该工作班组20名工人持续窝工5天,施工机械F闲置5天(台班费:1200元/台班)。
截止5月末,其他工程内容的作业持续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承包商分别于5月5日(针对事件1、2)和6月10日(针对事件3)向监理人提出索赔。
机械台班均按每天一个台班计。
【问题】
分别指出承包商针对三个事件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事件1:B工作工期和费用索赔不合理。 理由:虽然是业主原因,但是按照清单规范规定,承包入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事件2:C工作工期和费用索赔合理。 理由:停电事件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C工作属于关键工作,而且造成了经济损失,且承包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了索赔。 D工作工期索赔不合理。 理由:D工作在经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中属于关键工作,但C工作补偿2天工期后,关键线路改变,D工作有总时差2天,停电事件导致延误时间1天,没有超过总时差,故不应再补偿工期。 D工作费用索赔合理。 理由:停电是业主应承担的风险,而且造成了经济损失,D工作人和机械窝工费可以索赔,且承包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了索赔。 事件3:F工作工期索赔不合理。 理由:F工作为非关键工作,总时差为10天(考虑事件2的影响)。按照“共同延误”处理原则,属于业主责任延误4天,但是没有超过其总时差。 F工作可以提出费用索赔。 理由:该事件是业主责任延误,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人和机械窝工,且承包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了索赔。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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