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犯盗窃罪被逮捕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揭发了不满13岁的A抢劫B的事实,经查证属实。请问甲的行为是否成立立功?为什么?

admin2016-06-12  27

问题 甲犯盗窃罪被逮捕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揭发了不满13岁的A抢劫B的事实,经查证属实。请问甲的行为是否成立立功?为什么?

选项

答案立功是指犯罪人到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突出贡献的行为。根据《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 二是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三是其他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阻止其他犯罪人的逃跑,等等。根据《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以及司法解释,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上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其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因而也不承担刑事责任。由于没有达到法定的承担刑事责任年龄阶段,A抢劫B的事实显然不能成立犯罪。但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5月17日《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增加了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行为也算是立功,这种解释是对刑法的疏漏或者原意的补充。因此,揭发A抢劫B的事实也可以解释成为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所以,甲的行为可以认为是立功。即使不能成立,在量刑时也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刑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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