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法院在接受委托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时,下列做法错误的是哪项?

admin2009-01-19  30

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法院在接受委托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时,下列做法错误的是哪项?

选项 A、先要承认其效力,然后才交付执行
B、对外国法院判决只进行形式性审查
C、采取判决方式承认效力,执行令的方式交付执行
D、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答案4

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委托执行的已经确定的判决、裁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我国国家、社会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并且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否则,应当退回外国法院。”因此ABD项的表述都是正确的,C项中应是“采取裁定的方式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效力”,故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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