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了某股份有限会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5%、40%和5%。几年后,该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互不配合,不能达成任何共识。因此,甲提议通过股权转让摆脱困境,但被其他股东拒绝。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dmin2015-09-16  33

问题 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了某股份有限会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5%、40%和5%。几年后,该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互不配合,不能达成任何共识。因此,甲提议通过股权转让摆脱困境,但被其他股东拒绝。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选项 A、只有甲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B、只有甲、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C、只有乙、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D、甲、乙、丙中任何一人都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答案B

解析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甲、乙出资比例分别为55%、40%,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故本题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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