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将某乙打昏在地,路过此地的某丙见乙昏迷,趁机将乙装有5000元现金的提包拿走,甲和丙的行为属于 ( )

admin2021-10-10  21

问题 某甲将某乙打昏在地,路过此地的某丙见乙昏迷,趁机将乙装有5000元现金的提包拿走,甲和丙的行为属于    (    )

选项 A、共同犯罪
B、非共同犯罪
C、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D、任意共同犯罪

答案B

解析 共同犯罪必须足“共同故意”犯罪,“故意”当然足犯罪的故意;“共同”不仅具有“相同”的含义,而且具有“合意”的含义。“共同故意”包括两个内容:(1)各共犯人均有相同的犯罪故意;(2)各共犯人之问具有意思联络。本题中甲、丙两人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也不是事后通谋,并且一个侵害人身利益,一个侵害财产利益,客体不一样,所以不是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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