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标的异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21-12-19  38

问题 关于执行标的异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提出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案外人
B、一般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的异议书,特殊情况也可口头提出
C、执行法院应当在1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中止执行的裁定
D、案外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答案A,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执行标的异议的只能是案外人,A项说法正确,当选;执行法院应当在15日内进行审查,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在执行标的异议中,案外人如果不服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选择提起再审或者另行起诉,而不能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D项的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0条的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案外人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的,可以允许以口头形式提出。”所以B的说法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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