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人李某拟在青岛设立一家外资企业,某律师提供的下列法律意见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8-02-05  43

问题 新加坡人李某拟在青岛设立一家外资企业,某律师提供的下列法律意见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外资企业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B、李某应首先向企业所在地点区(县)人民政府或青岛市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C、李某应向审批机关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
D、李某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满30日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答案C

解析 考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5条的规定,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构成不予批准设立外资企业的情形。A选项正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9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在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所以B选项正确。第10条规定,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所以C选项的意见不正确。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2条第2款的规定,收到批准证书起满30日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证书自动失效,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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