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韩国公民金某与德国公民汉森自2013年1月起一直居住于上海,并于该年6月在上海结婚。2015年8月,二人欲在上海解除婚姻关系。关于二人财产关系与离婚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20-11-05  13

问题 (2015年)韩国公民金某与德国公民汉森自2013年1月起一直居住于上海,并于该年6月在上海结婚。2015年8月,二人欲在上海解除婚姻关系。关于二人财产关系与离婚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二人可约定其财产关系适用韩国法
B、如诉讼离婚,应适用中国法
C、如协议离婚,二人没有选择法律的,应适用中国法
D、如协议离婚,二人可以在中国法、韩国法及德国法中进行选择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本案韩国属于一方当事人的国籍国,该选择有效,故A项正确。
根据《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二人在上海诉讼离婚,应适用法院地中国法,故B项正确。
根据《法律适用法》第26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本题中,如二人协议离婚,可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中国法、国籍国法韩国法和德国法中进行选择,故D项正确。如当事人没有选择,则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中国法,故C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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