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位于上海的甲股份公司(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引进的技术人才,2017年5月初,张某找到某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事宜。 (1)张某从原户籍所在地(安徽)的乙企业(非上市公司)离职,离职前获得乙企业的股利分红6000元后,将原企业改组时以股份

admin2017-11-30  42

问题 张某是位于上海的甲股份公司(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引进的技术人才,2017年5月初,张某找到某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事宜。
(1)张某从原户籍所在地(安徽)的乙企业(非上市公司)离职,离职前获得乙企业的股利分红6000元后,将原企业改组时以股份形式取得的量化资产转让给丙公司(张某已持有该股份5年),张某原取得股份形式的量化资产时支付费用1万元,转让时公允价格为2.5万元。
(2)甲股份公司计划在2017年5月与张某签订股票期权计划,协议规定张某在甲公司自2017年5月起工作满12个月,即可按照每股2元的价格购买甲公司股票5万股。在签订协议当月,甲公司股票市场价在3.0一3.2元/股之间浮动。
(3)张某和另外两名股东共同支付对价500万元收购了丁公司100%的股权(张先生占股30%),收购时丁公司净资产550万元,含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60万元,完成过户后,新股东们计划将60万元盈余积累转增资本。
  张某的问题是:
与甲公司签订股票期权计划是否需要在签订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缴纳税额是多少?如果不需要,应在何时缴纳?

选项

答案与甲公司签订股票期权计划不需要在签订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在行权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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