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3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2014年9月,鉴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3万元以下

admin2015-07-14  24

问题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3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2014年9月,鉴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3万元以下。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
B、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
C、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合同对合伙企业无效
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答案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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