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哪些方式?( )

admin2014-04-26  39

问题 根据《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哪些方式?(    )

选项 A、受送达人居住在内地的,或者受送达人不在内地居住,但送达时在内地的,可以直接送达
B、受送达人在内地有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明确的代为接收文件的授权时,向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视为送达
C、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
D、受送达人在内地有分支机构的,可以通过分支机构转送,待受送达人收到时,视为送达

答案A,C

解析 A、C两项说法符合《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根据该规定第3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受送达人在大陆有诉讼代理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的除外,故B项不选;对于D项,如果受送达人在内地有分支机构的,向分支机构送达即视为送达,而非受送达人收到时,故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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