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院对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了判决,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后该法院发现判决书将支乏付房租数额10000元误写成了1000元。法阮对此应当如何处理?(2005年卷三第35题)

admin2014-12-04  26

问题 某法院对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了判决,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后该法院发现判决书将支乏付房租数额10000元误写成了1000元。法阮对此应当如何处理?(2005年卷三第35题)

选项 A、作出补正错误的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B、通知收回判决书,重新制作判决书
C、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D、裁定撤销判决书,重新制作

答案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款规定了裁定的范围,其中第(七)项为“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同时,依据《民诉意见》第166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现为第154条)第1款第(七)项中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此题中将10000元误写为1000元,不属实体处理错误,实属笔误,应当作出补正裁定,将笔误纠正过来。故本题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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