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日化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和5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4月: (1)国内购进业务:购进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46万元、增值税额5.98万元,委托某运输企业运输,取得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

admin2019-10-24  46

问题 某市日化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和5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4月:
(1)国内购进业务:购进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46万元、增值税额5.98万元,委托某运输企业运输,取得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运费为3万元。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失5%。
(2)销售业务:在国内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含税销售额27.12万元,出口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人民币。
(3)其他业务:企业开发新型高档化妆品,生产成本1.2万元,将其中的5%用于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其余的作为样品分发给本企业职工试用(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5月:   
(1)进口业务:进口一批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支付国外买价20万元、购货佣金2万元,到达我国输入地起卸以前的运输装卸费3万元,保险费无法确定,完税后海关放行,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支付不含税运输费7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用于生产新型高档化妆品。
(2)国内购进业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劳保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15万元;购进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万元、增值税额2.6万元,另向小规模运输企业支付含税运输费用20.6万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用于生产新型高档化妆品。
(3)销售业务:5月5日,以赊销方式销售给甲商场新型高档化妆品,不含税总价款70万元,合同约定5月15日全额付款,15日日化厂按照实际收到的货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以平销返利方式销售给乙代理商普通护肤品,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本月代理商销售业绩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日化厂向其返利9.36万元,取得乙代理商开具的普通发票。
(4)其他业务:将本厂2015年9月购进的商用客车赠送给福利院,该客车购进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36万元、增值税4.68万元(已抵扣进项税),已提折旧4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日化厂进口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关税税率为20%,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成本利润率为5%。5月初库存外购高档护肤类化妆品买价2万元,5月末库存外购高档护肤类化妆品买价12万元。退税率12%,3月底无增值税留抵税额,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认证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日化厂5月发生的各项业务的税务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该企业5月份的加计抵减额为0.86万元
B、向境内甲商场销售高档化妆品,按照发票上列示的金额计算销项税额
C、以平销返利方式向乙代理商销售普通护肤品,计税销售额为72万元
D、外购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已纳的消费税可以按照生产领用数量从应纳消费税额中计算扣除
E、将2015年购进的商用客车赠送福利院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答案DE

解析 4月:
业务(1):进项税=5.98+3×9%=6.25(万元)。
业务(2):日化厂出口高档化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销项税=27.12÷(1+13%)×13%=3.12(万元)。
消费税=27.12÷(1+13%)×15%=3.6(万元)。
业务(3):销项税=1.2×95%×(1+5%)÷(1-15%)×13%=0.18(万元)。
消费税=1.2×95%×(1+5%)÷(1-15%)×15%=0.21(万元)。
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13%-12%)=0.5(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3.12+0.18-(6.25-0.5)=-2.45(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50×12%=6(万元)。
4月该日化厂应退增值税2.45万元。
4月份免抵税额=6-2.45=3.55(万元)。
4月该日化厂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3.6+0.21+3.55)×(7%+3%+2%)=0.88(万元)。
5月:
业务(1):进口货物完税价格=20+3+(20+3)×3‰=23.07(万元)。
关税=23.07×20%=4.61(万元)。
进口环节增值税=(23.07+4.61)÷(1-15%)×13%=4.23(万元)。
进口环节消费税=(23.07+4.61)÷(1-15%)×15%=4.88(万元)。
进口环节税金合计=4.61+4.23+4.88=13.72(万元)。
运费进项税=7×9%=0.63(万元)。
业务(2):购进劳保用品和支付运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按3%抵扣进项税。
进项税=15×3%+2.6+20.6÷(1+3%)×3%=3.65(万元)。
业务(3):这里日化厂取得乙代理商开具的普通发票,日化厂支付的返利是计入销售费用,不是冲减进项税金,而乙代理商才是冲减进项税金。
销项税=(70+80)×13%=19.5(万元)。
消费税=70×15%=10.5(万元)。
业务(4):纳税人发生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固定资产净值=原价-折旧,以此作为计算销项税的依据。
销项税=(36-4)×13%=4.16(万元)。
5月该日化厂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增值税=19.5+4.16-4.23-0.63-3.65=15.15(万元)。
5月该日化厂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消费税=10.5-[2+(23.07+4.61)÷(1-1 5%)+20-12]×15%=4.12(万元)。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本企业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向境内甲商场销售高档化妆品,按照不含税总价款70万元计算销项税额;以平销返利方式向乙代理商销售普通护肤品,计税销售额为80万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WZ1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