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甲公司向B国乙公司购买机床800台,合同约定,价格为每台600美元CIF丙市,2004年6月30日丁港装货。货物于2004年6月30日装船,装船时外包装有严重破损,乙公司向船舶公司出具货物品质的保函。船舶公司应乙公司的请求,出具清洁提单,乙公司据此到银

admin2010-03-29  54

问题 A国甲公司向B国乙公司购买机床800台,合同约定,价格为每台600美元CIF丙市,2004年6月30日丁港装货。货物于2004年6月30日装船,装船时外包装有严重破损,乙公司向船舶公司出具货物品质的保函。船舶公司应乙公司的请求,出具清洁提单,乙公司据此到银行取得了货款。货物到达丙市后,甲公司发现,机床外包装有严重破损。船舶公司出示了乙公司提供的保函。认为该损失应向乙公司索赔。(2009年案例分析第87—90题)
下列关于船舶公司的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2009年案例分析第87题)

选项 A、应当承担责任,因其没有如实签发提单
B、应当承担责任,因乙公司的保函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C、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乙公司的保函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D、不应当承担责任,因购买机床合同由乙公司签订

答案A,B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清洁提单、保函。清洁提单指提单上未附加表明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的批注的提单。承运人如签发了清洁提单,就表明所接受的货物表面或包装完好,承运人不得事后以货物包装不良等为由推卸其运送责任。《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又称《汉堡规则》)对为换取清洁提单而出具的保函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汉堡规则》第17条的规定,保函对于包括受让提单的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一概无效。如果承运人接受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并非出于欺诈第三方的意图,则对托运人而言该保函有效,承运人可以从托运人处获得赔偿。但若承运人接受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是意在对第三方进行欺诈,则该保函无效,承运人无权从托运人处取得赔偿。本案中,船舶公司并无欺诈的故意,保函对其有效,但是乙公司的保函不得对抗第三人即收货方甲公司,船舶公司对其签发清洁提单而给收货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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