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钱某系国有甲公司总经理,2013年2月,甲公司有一大型项目对外招标,由钱某和王某共同负责。乔某系乙公司董事长,同时与钱某有些交情,在得知此次项目由钱某负责,便找到钱某,钱某提议让乔某去打通王某那关,并告之王某酷爱玉器古玩,最近迷上一尊价值4万元的玉观

admin2015-09-16  25

问题 案情:钱某系国有甲公司总经理,2013年2月,甲公司有一大型项目对外招标,由钱某和王某共同负责。乔某系乙公司董事长,同时与钱某有些交情,在得知此次项目由钱某负责,便找到钱某,钱某提议让乔某去打通王某那关,并告之王某酷爱玉器古玩,最近迷上一尊价值4万元的玉观音,而碰巧这尊玉佛就被乔某偶然得之。一番商讨两人商定,由钱某安排乔某与王某见面,而乔某就以这一尊的玉观音为引与王某沟通,经过乔某与王某的一番商讨,此时王某表示可以不阻碍钱某的运作,但不会插手帮忙。后乔某又向王某的父亲(甲公司刚隐退的董事会成员)送去一瓶价值2万余元的拉图城堡干红葡萄酒,请其帮忙说话。王某得知父亲收下红酒后答应乔某帮忙此事。随后,经过一番操作,乔某最后获得该项目,将自己收藏的一尊价值2万的玉珊瑚送给王某,以表感谢。(事实一)
    后乔某获得利润110万元,分给钱某50万元,自己留60万元。钱某认为自己应得6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后乔某无奈又给钱某10万元。(事实二)
    乔某心里不舒服,便找到赵某以房地产商的身份伺机接近钱某,坑他一次。2013年5月,钱某在到外地考察期间结识了赵某,二人商议后决定共同投资一个项目,由甲公司预先投资50万元,资金到账后,赵某再投资150万元。随后,钱某未对赵某的经营状况、资金及信用情况进行初步的调查。在并未和公司其他领导商议的情况下,与赵某签订合同,并擅自决定将公司的50万元汇往赵某提供的账户上,随后发现赵某在收到钱后下落不明。(事实三)
    钱某认定是乔某搞的鬼,决定报复乔某,便雇人欲将乔某名下的一栋种满珍贵树种的别墅放火烧毁。当树种刚刚起火时,段某恰巧路过;但因与乔某家有劳务合同纠纷,便咒骂一句烧得好,随后转身离去。(事实四)
    火烧期间,乔某当晚就住在该栋别墅,在佣人的帮助下,在大火烧到三分之二时就报警灭火。虽然没有全部烧毁,但仍被烧毁了价值40万元的树种,部分佣人被灼伤。大火蔓延至隔壁张某家,直烧进张某家的室内,张某本已逃出,但想起父母遗照还在灵堂供着,便折回去取,被烧断的房梁砸成重伤,被困角落内,直至消防人员到来方获救。(事实五)
    问题:
就事实一,对钱某、乔某、王某及王某父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选项

答案钱某与乔某构成行贿罪;王某构成受贿罪;王某的父亲与王某构成受贿罪共犯。 根据《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因此,钱某与乔某构成行贿罪,王某构成受贿罪。王某父亲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因为只有在离退休人员利用过去的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并且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共犯关系的场合,才有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余地。王某父亲收取乔某价值不菲的红酒,帮其说好话,王某在得知父亲收下酒后确实帮了乔某一把。因此王某父亲与王某成立受贿罪的共犯。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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