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情形下律师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2013年卷一48题,单选)

admin2018-03-24  50

问题 下列哪一情形下律师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2013年卷一48题,单选)

选项 A、律师与委托当事人系多年好友
B、接受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委托,同一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系该案件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但委托人知悉且同意
C、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民事案件争议双方当事人代理人
D、委托关系停止后二年,律师就同一法律业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委托

答案C

解析 律师同时为委托人的亲友,信任关系更好建立,自然可以建立和维持委托关系,故排除A项。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根据该款第(1)项之规定,既然委托人知悉且同意,故仍可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排除B项。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五)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据此,C项应选。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五)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注意该款第(5)项“一年内”的规定,故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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