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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宋代法律和法制,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年卷一14题,单选)
关于宋代法律和法制,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年卷一14题,单选)
admin
2017-11-28
39
问题
关于宋代法律和法制,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年卷一14题,单选)
选项
A、《宋刑统》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B、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
C、宋仁宗朝敕、例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例”
D、宋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
答案
C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在工部尚书判大理寺卿窦仪等人奏请下,开始修订宋朝新的法典,由太祖诏“付大理寺刻板摹印,颁行天下”,成为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其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故选项A正确。
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借指使用借贷,而贷指消费借贷,当时把不负利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故选项B正确。
《宋史.刑法志》说:“太祖受祥,如定折杖之制。”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意在笼络人心,故选项D正确。
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神宗时还设有专门编敕的机构“编敕所”。从太祖时的《建隆编敕》开始,大凡新皇帝登极或改元,均要进行编敕。仁宗前基本是“敕律并行”,编敕一般依律的体例分类,但独立于《宋刑统》之外。神宗朝敕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敕已到足以破律、代律的地步,故选项C称“宋仁宗”错误,应当是“宋神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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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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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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