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2014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16000万元; (2)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 (3)全年可扣除的销售成本105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000万元; (4)管理费用1500万元,其中含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140万元,新技术

admin2015-07-28  47

问题 某居民企业2014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16000万元;
(2)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
(3)全年可扣除的销售成本105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000万元;
(4)管理费用1500万元,其中含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14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260万元;
(5)销售费用95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150万元;
(6)财务费用500万元;
(7)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其中直接向某学校捐赠40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6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2014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用;
(2)计算该企业2014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销售费用;
(3)计算该企业2014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
(4)计算该企业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该企业2014年应纳所得税额。

选项

答案(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由于16000×5‰=80(万元)<140×60%=84(万元),该企业2014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用为80万元。 (2)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16000×15%=2400(万元),实际发生额=700+150=85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该企业2014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销售费用为950万元。 (3)企业直接向某学校捐赠4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60万元,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16000+20—10500—2000—1500—950—500一100=470(万元),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470×12%=56.4(万元),因此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60万元,只能在税前扣除56.4 万元。该企业2014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为56.4万元。 (4)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新技术开发费用260万元可加计扣除50%。该企业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16000一10500—2000一(1500—140)一80—260×50%一950—500—56.4=423.6(万元) (5)该企业2014年应纳所得税额=423.6×25%=105.9(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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