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于2009年1月分别出资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4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10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4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2012-03-23  32

问题 甲、乙、丙于2009年1月分别出资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4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10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4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甲应补交其差额60万元
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题应由乙和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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