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能力[中山大学2009年研]

admin2022-09-19  45

问题 民事责任能力[中山大学2009年研]

选项

答案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又称不法行为能力,是指行为人对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法典》未对民事责任能力作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民事责任能力所指即为侵权责任能力。《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根据这一规定,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不等于没有责任能力。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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