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外民事诉讼及仲裁中相关问题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3/50)

admin2021-05-28  23

问题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及仲裁中相关问题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3/50)

选项 A、涉外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只能依申请开始,法院不能依职权进行
B、涉外财产保全中的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C、涉外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只能由当事人向有关外国法院申请
D、涉外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既可以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与执行

答案A,B

解析 选项A错误,应选:新《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因此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财产保全。
    选项B错误,应选:新《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因此,根据新法规定,是“应当”而非“可以”。
    选项CD正确,不选:《民事诉讼法》第280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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