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及仲裁中相关问题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3/50)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及仲裁中相关问题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3/50)
admin
2021-05-28
23
问题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及仲裁中相关问题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3/50)
选项
A、涉外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只能依申请开始,法院不能依职权进行
B、涉外财产保全中的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C、涉外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只能由当事人向有关外国法院申请
D、涉外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既可以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与执行
答案
A,B
解析
选项A错误,应选:新《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因此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财产保全。
选项B错误,应选:新《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因此,根据新法规定,是“应当”而非“可以”。
选项CD正确,不选:《民事诉讼法》第280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u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田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存款的遗产。田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留下一子一女。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田某的上述亲属中哪些人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
甲乙等六位股东各出资30万元于2004年2月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五年来公司效益一直不错,但为了扩大再生产一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2009年股东会上,乙提议进行利润分配,但股东会仍然作出不分配利润的决议。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l0年试卷三第7l题)
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均为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富圆公司,出资比例为30%与70%。关于富圆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三第68题)
赵、钱、孙、李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定,委托赵与钱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1年试卷三第30题)
2010年5月,贾某以一套房屋作为投资,与几位朋友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软件开发。2014年6月,贾某举家移民海外,故打算自合伙企业中退出。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三第30题)
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0%、50%的比例出资。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三第25题)
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三第25题)
张某诉美国人海斯买卖合同一案,由于海斯在我国无住所,法院无法与其联系,遂要求张某提供双方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送达了诉讼文书,并在电子邮件中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诉讼文书后予以回复,但开庭之前法院只收到张某的回复,一直未收到海斯的回复。后法院在海斯缺席的情况下
在一起侵权诉讼中,原告申请由其弟袁某(某大学计算机系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专业技术问题予以说明。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三第38题)
甲于1999年1月1日,自行将我国刚颁布的一部法律译成英文,投递给某法律出版社,并于1999年6月1日出版。国家有关机关认为甲的译文质量很高,经与甲协商,于2001年12月5日发文,将该译文定为官方正式译文。甲对其译文的著作权,下列答案中哪个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A、Startinthelatewinter.B、Breakuptheicesheetcoveringtheregion.C、Clearoutthegarbagethrownbyvisitors.D、Leaveth
气虚月经先期的首选方是气虚月经过多的首选方是
术后3~6天发热的最常见原因是
下列情形中,免征契税的有()。
有关投资与储蓄的定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绩效考核方法的选择,不从下列哪个角度来概括员工的工作()。
社区的本质特征是()
简述我国中学德育的基本原则。
TheCounsellingServicemaycontacttutorsif
A、TuesdayB、WednesdayC、ThursdayD、Friday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