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卷一第8题)下列关于期限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8-06-28  37

问题 (2011年卷一第8题)下列关于期限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因不可抗拒事由耽误法定期限的,都可以恢复
B、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目
C、所有的指定期限都可以延长
D、申请人请求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提出请求的同时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

答案B

解析 A.《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款的规定,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优先权期限、专利权期限和侵权诉讼时效这四种期限被耽误而造成的权利丧失,不能请求恢复权利。故选项A错误,不符合题意。
    B.《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目;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目。”故选项B正确,符合题意。
    C.《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1条规定:“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故选项C错误,不符合题意。
    D.《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9条第2款规定:“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目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故选项D错误,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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