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我国的林学专家,2009年度李某收入情况如下: (1)其每月的工资收入为6000元,2月取得年终奖金15000元; (2)向林科院提供了一项专有技术,一次取得专有技术使用费40000元; (3)出版专著一本获得稿酬18000元,后追

admin2010-06-29  36

问题 李某是我国的林学专家,2009年度李某收入情况如下:
   (1)其每月的工资收入为6000元,2月取得年终奖金15000元;
   (2)向林科院提供了一项专有技术,一次取得专有技术使用费40000元;
   (3)出版专著一本获得稿酬18000元,后追加印数,取得追加印数稿酬2000元;
   (4)担当一家大型企业的独立董事,但未在其位职,取得不含税董事费收入50000元;
   (5)取得从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 20000元;
   (6)在出访法国期间,其专著被翻译成法文出版,获得版权收入20000欧元,(1欧元=10元人民币),在法国该项所得已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5000元。
   请计算:
   (1)李某工资和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
   (2)李某提供专有技术应纳个人所得税;
   (3)李某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4)李某董事费收入应纳税额;
   (5)李某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应纳个人所得税;
   (6)李某在法国版权收入回国应补税额。

选项

答案(1)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2000)×15%-125]×12=5700(元) 年终奖平均各月:15000÷12=1250,适用税率 10%,速算扣除数25。 年终奖奖金应纳税=15000×10%-25=1475(元) (2)提供专有技术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20%=6400(元) [注]技术转让所得没有加征或减征的规定,其计税所得额虽然超过了20000元,但不适用畸高收入加成征收的方法。 (3)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2000)×(1-20%)×20%×(1-30%)=2240(元) 稿酬应纳所得税的计算,要注意减征优惠。 (4)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取得的董事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50000-7000)×(1-20%)]/68%=50588.24(元) 应纳税=50588.24×40%-7000=13235.29 (元) (5)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50%×20%=2000(元) (6)版权收入不同于稿酬所得,应属于特许权使用费的范畴;在法国版权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抵扣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20000×10×(1-20%)=160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60000×20%=32000(元) 因为在法国缴纳的25000元个人所得税小于按我国税法计算的扣除限额7000元,所以,在法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5000元可全额抵减,并需在我国补缴税款7000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gN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