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等6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乙与丙订立代持股协议,约定由乙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丙为名义股东,丙自身不持有A有限责任公司股权;A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经营情况上佳,乙为了防止不必要的争议和风险,与丙达成合意终止双方的代持股协议。根据公司法律制

admin2019-01-19  28

问题 甲、乙等6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乙与丙订立代持股协议,约定由乙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丙为名义股东,丙自身不持有A有限责任公司股权;A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经营情况上佳,乙为了防止不必要的争议和风险,与丙达成合意终止双方的代持股协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

选项 A、乙出示其与丙订立的代持股协议后,可以要求A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名称
B、乙出示丙同意终止代持股协议的书面证明后,可以要求A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名称
C、取得丙和A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同意后,乙可以要求A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名称
D、经丙和A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乙可以请求A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名称

答案D

解析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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