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水利工程施工项目,项目法人依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一2000—0208,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招标文件中的工期为360d,协议书中的工期为320d。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在

admin2016-03-04  28

问题 【背景资料】
    某水利工程施工项目,项目法人依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一2000—0208,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招标文件中的工期为360d,协议书中的工期为320d。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在按监理单位签发的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前,发现某部位钢筋混凝土浇筑要求与相关规范规定不一致,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建议并附变更方案;设计单位审核后认为施工单位的建议正确,方案合理,向施工单位发出了设计修改文件。
    事件二: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监理单位的书面指示,施工单位进行了跨河公路桥基础破碎岩石开挖,但公路桥报价清单中无此项内容。主体工程报价清单中有以下单价:
    (1)混凝土坝A:砂卵石、岩石地基开挖70元/m3;B:基础处理80元/m3
    (2)土石坝C:砂卵石、岩石地基开挖50元/m3;D:基础处理60元/m3
    事件三:施工单位经监理单位批准后对基础进行了混凝土覆盖。在下一仓浇筑准备时,监理单位对已覆盖的基础质量有疑问,指示施工单位剥离已浇混凝土并重新检验,检测结果表明,基础质量不合格。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并承担了相应的施工费用,但提出了检验费用支付申请和因此次检验影响进度的工期索赔。
【问题】
在事件一设计文件变更过程中,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做法有无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不妥之处:施工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建议。 理由: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根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法人等单位可以提出变更设计建议。项目法人应当对变更设计建议及理由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专家对变更设计建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不妥之处: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了设计修改文件。 理由:工程变更指令由业主或业主授权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发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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